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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收购特殊税务处理,中山三乡镇专业代办纳税申报

    2024-03-28 01:00:01 289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2.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且合并中不需要支付对价。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构成了特殊重组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合并重组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的规定,那么该合并就能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即合并双方不需要在交易当期承担企业所得税,而是递延到处置目标资产或股份时纳税。特殊重组中,被合并方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方承继,合并方可以结转并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可弥补的亏损限额如以下公式所示:可弥补的亏损限额=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特殊重组中,被合并方取得合并方的股权支付部分,不需要确认任何所得或损失,但当合并方存在非股权支付时,被合并方取得的非股权支付,要对转让的非股权对价部分对应资产和取得的非股权支付,分别确认所得或损失,并对相应资产调整计税基础。另外,对于合并方支付的存货、房地产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对价,应计算所得税,并确认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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